100年度
May 14, 2022

100年度工程督導

100年度
May 14, 2022
評鑑計畫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0 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式原則以自主評鑑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兩模式之方式辦理。此外,為落實本年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與工程督導考核結果一併整合評分,以翻轉過往運作之本質與加強行政執行績效,透過現地考核評鑑以完成本年度的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0 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 99 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地方縣市政府與學習輔導專案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0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 成立績效評鑑委員會。
  • 研擬年度績效評鑑執行計畫草案。
  • 召開評鑑說明會或執行座談會。
  • 進行第一階段評鑑工作-「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評鑑」。
  • 進行第二階段評鑑工作-「現地督導考核」。
  • 進行第三階段評鑑工作-「縣市管考評鑑」。
  • 協助辦理年度評鑑結果協商會議。
  • 提交100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成果報告。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 「縣市整體績效自主評鑑表」。
  • 「縣市整體績效景觀總顧問評鑑表」。
  • 「營建署評核縣市執行狀況表」。
  • 「縣市執行情形評述表」。

評鑑結果

本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辦理99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學習輔導暨專案管理中心計畫,協助該署辦理100年度執行績效評鑑及現地督導考核,業於101年4月25日彙整完成100年度評鑑結果。

本次100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

  1.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特優」縣市: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市等3縣(市)政府。
  2.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優等」縣市:臺中市、臺東縣、臺南市及基隆市等4直轄市、縣(市)政府。
  3.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中等」縣市:澎湖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雲林縣政府及臺北市政府等10直轄市、縣(市)政府。
  4.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待加強」縣市:花蓮縣、嘉義市、苗栗縣、連江縣及桃園縣等5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