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
May 14, 2022

99年度工程督導

99年度
May 14, 2022
評鑑計畫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99 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之「國土空間永續」競爭型及「鄉街整體振興」與「生態都市環境改善」之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於100年3月15日評鑑說明會提出各項衡量指標及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原則以自主評鑑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兩模式之方式辦理。此外,為落實本年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與工程督導考核結果一併整合評分,以翻轉過往運作之本質與加強行政執行績效,透過現地考核評鑑以完成本年度的執行績效評估。

(一)績效評鑑執行內容

為使工程進度與計畫期程能符合營建署之期待,98年度之績效執行方式開始加入實地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方式,此部分成績將予以併入年終績效評鑑分數中,盼透過此評鑑機制以建立一個更公正、更客觀且共同學習的機會。

此外,為避免未正式公開與訂定獎懲制度,造成部分縣市之疑異,本年度績效評鑑將依決審會議結論,將選出執行特優(前5名)之縣(市),各執行特優之縣(市)政府,建請各該地方政府嘉勉有功人員,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予以記功二次。另為彰顯年度績效評鑑之實質效益並落實獎勵,對評鑑成績特優前三名,營建署將於後續階段城鄉風貌補助款分別酌予增加補助金額。

本次年度績效評鑑不佳者,亦將依決審會議結論,選出執行成效較差,亟待改進之縣(市),以部長函發各縣市首長敦促相關計畫之執行。

99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 成立績效評鑑委員會。
  • 進行評鑑指標研擬修正與配分調整。
  • 召開評鑑說明會或執行座談會。
  • 進行第一階段評鑑工作-「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
  • 進行第二階段評鑑工作-「執行績效評鑑暨現地督導考核」。
  • 協助辦理年度評鑑結果協商會議。
  • 提交99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成果報告。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第一階段「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鄉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工具包括:

  • 「縣市整體自我績效評鑑表」。
  • 「營建署評核縣市執行狀況表」。
  • 「縣市執行情形評述表」。

評鑑結果

本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辦理99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學習輔導暨專案管理中心計畫,協助該署辦理99年度執行績效評鑑及現地督導考核,業於100年7月5日召開評鑑決審會議,確認各項評鑑成果。

本次99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

  1.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特優」縣市:宜蘭縣、新北市及新竹市等3縣(市)政府。
  2.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優等」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嘉義市及臺南市等4縣(市)政府。
  3.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中等」縣市:臺北市、新竹縣、彰化縣、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7縣(市)政府。
  4.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待加強」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