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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

  為提供民眾參與公共事務之經驗,提升對環境價值觀及營造優質生活環境,行政院2003年7月1日核定內政部提報「挑戰2008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社區風貌營造」(92-96年)長程計畫,總經費27億元;2004、2005年間在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林盛豐指導下,辦理一先驅性實驗計畫「生態社區示範計畫」,透過部會推薦及公開徵選,採取社區提案「由下而上」的參與機制,結合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由在地社區規劃師、建築師提供專業技術協助,以「雇工購料」方式,由社區居民共同規劃、設計與施工,自力營造社區生活環境,此一操作機制在前開中長程計畫結束後即併入城鄉風貌計畫,迄今持續推動。

  台北市是第一個提出社區規劃師計劃的縣市,藉由鼓勵機制協助落實「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理念,透過「參與式」的社區設計,重新思考人與環境的關係,並喚起所有人共同參與處身環境營造的過程,發揮社區規劃師可於環境教育、社區參與中與民眾動員發揮關鍵的作用;社區規劃師的責任就是透過好的設計,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讓人們看見改變,以提昇社區生活環境品質,為城鄉發展之動能,注入永續的來源。

  本項計畫雖由縣市政府及社造團隊主導執行,但內政部每年均透過現地督導考評機會,進行當年度社區規劃師推動機制、實際社造成果點的檢驗,以及過去年度已完工的社造案之維護管理與使用情形作抽查,確保推動政策方向符合要求,如有維護不良之社區,縣市亦會納入下年度該社區參與社造評選的參考。

- 工作項目 -
(1) 具備專業跨域團隊組織與「參與式設計」輔導中心。
(2) 建置社區環境空間營造的管考、諮詢、審查、督導、輔導、行政報告作業。
(3) 盤點社區資源特色,研擬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方案與地方創生執行構想。
(4) 建立機制,整合社造中心及農村再生資源。
(5) 定期辦理培訓地方人才專業講習工作坊,推廣注重公共性與在地資源的環境價值,並強化地方創生有關人、地、產觀念之導入。
(6) 社區實作工程徑由雇工購料之要求,並配合準則執行營造以自然為本的城鄉魅力。
(7) 整合人才資料庫與軟硬體資源媒合,創造地方創生效益最佳化。
(8) 鼓勵社區推動社區合作事業,成立社區合作社,共同推動社區活性化工程。
(9) 落實SDGS永續發展目標策略,並具有行動方案帶動地方執行。


現任社區規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