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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Aug 01, 2007

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

新聞稿
Aug 01, 2007
開展「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立足跨世紀世界舞台

  台灣光復以來,開啟了經濟奇蹟,惟獨國土永續利用、城鄉生活環境、景觀風貌品質,與先進國家有相當差距。未來,我們需要一個更具有「品質、品味、」情趣」的生活空間,提供合乎人性尊嚴之生活環境,以免生活情趣、歷史文化埋沒在現代化鋼骨水泥森林中。

  內政部營建署自86年 9月開始實施「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希望創造「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在此呼籲大家共同來推動,為這塊美麗令人屏息的國土舞台奮戰到底,讓這裡成為宜古宜今、美麗有效、富有情趣、適宜人居的好地方。 敬請指教,謝謝!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林益厚


  國土規劃與城鄉建設之最終政策目標,可以一句話來代表,就是「提供合乎人性尊嚴之生活環境」。這裡所謂的「人性尊嚴」,包括「與環境共生」、安全、舒適、富優美景觀、符合人性尺度、有獨特文化風格、充滿無限生機等豐富的意義在裡面,也是我們希望藉由推動「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來實現的理想生活環境。 「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是從1997年9 月開始實施,以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為總目標。具體而言,我們將從「品質‧品味‧情趣」三個策略層面,具體執行重點示範工作項目(詳圖示),逐步掃除「擠、髒、亂、醜」的亂象。

  我們希望帶動這個改造運動成為一項全民的社會運動,計畫工作重點區分為以下四個兼顧軟硬體、質與量的建設向度分頭整合進行。

  • 一、評選宣導,建立共識
  •   內政部將舉辦「全國優良景觀風貌市鄉鎮」評選活動,並結合城鄉節慶,補助地方政府舉辦「百景尋根踏青選拔活動」、市民座談、講習、觀摩研討,加強民眾參與,廣徵民意,建立價值觀共識。
  • 二、諮詢服務,協調溝通
  •   內政部已成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諮詢服務小組,其下並籌設「都市設計顧問團」,將定期下鄉拜會協調建設。同時,也將邀集示範縣市之地方首長、民意代表,舉辦「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領袖會議」,進行相互觀摩、意見溝通。
  • 三、指導建設,永續發展
  •   在「指導建設,永續發展」上,將加強指導進行完成全縣市景觀建設管理維護計畫、各市鄉鎮都市設計綱要計畫與美化準則、成立城鄉發展局、建立都市設計審查機制、成立「城鄉景觀風貌推動小組」、辦理都市更新及建築容積移轉示範計畫、結合城鄉節慶舉辦地方百景尋根踏青選拔活動、市民座談,以及協調熱心企業或團體,成立公益性組織建設基金,鼓勵主動自發贊助認養建設等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完整的城鄉景觀風貌永續經營體制。
  • 四、補助建設,帶頭示範
  •   在「補助建設,帶頭示範」上,將透過重點示範縣市及其市鄉鎮的選定,帶頭進行都市設計、親水設施、景觀道路與角落造景、公園綠地、廣告物管理改善、海岸管理美化等「包山包海」式的「親山親水」整合性示範建設。
  • 展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創造「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
  • 今天開始,大家一起來相偕作伙打拼美麗的新故鄉
    給咱們故鄉新生命,給咱們子孫新家園
    實現生活夢想,開始一致的行動
  •   本運動不僅是本部十大重點工作之一,也應該是國人共同的全民運動,希望大家共同參與,在邁入廿一世紀之前,一起與時間、生活品質賽跑,掃除「擠、髒、亂、醜」,營造「獨特而有風格的城鄉風貌」、「優雅而有品味的生活環境」、「效率而方便的都市設施」,重整地方歷史文化記憶空間及生活秩序,孕育出每個人故鄉的新生命,營造未來子孫邁向世界永續競爭發展的新家園舞台。

  • 一、總目標與行動口號
  •   本運動以「創造具本土文化風格、綠意盎然、適意美質的新家園」為總目標,並提出「文化、綠意、美質」行動口號,使國家、人民享有:「有文化風格,充滿榮譽尊嚴的城鄉」、「有田園綠意,處處生氣盎然的城鄉」、「有品質魅力,值得認同感懷的城鄉」。
  • 二、行動方針
    1. 以目標之遠景著眼,由解決實際問題著手。
    2. 從城鄉整體全面改造出發,優先進行街道巷里示範建設。
    3. 建立長期實施計畫及制度,加強近程重點改造。
    4. 追求公私合作營造著眼,並由示範獎評宣導獎勵著手,以建構法令體制 喚醒共識。
  • 三、實施對象、地區及時程
  •   城鄉景觀風貌是城鄉呈現給人的視覺上整體意象與記憶,本計畫將針對各城鄉之「人為環境、自然環境、生活與文化活動」等三項景觀資源進行改造。
  •   在空間分布上,將以全國二個直轄市、台灣省轄二十一個縣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為單元,計二十五處。每年由本部會同相關部會及省(市 )政府整合指定示範地區,全面進行示範改造。
    總實施時程計十二年度(八十八年度至九十九年度),分四期進行,每期三年,以每一年度為實施與檢討階段,循環推動。第一期(前三年度)並 列為近程實施階段。至八十六至八十七年度,由本部籌辦進行相關先期作業,以資配合。
  • 四、推動機制
    1. 中央政府(內政部)部分-成立「內政部城鄉景觀風貌諮詢服務小組」本部已成立「城鄉景觀風貌諮詢服務小組」,定期開會研商進行協調整合改造。同時,該小組已先行下鄉拜會嘉義縣政府、台東縣政府,指導配合區運、區中運辦理改造建設事宜,並預定近期內再下鄉拜會接辦八十七年區運之台南縣政府,及行政院核定「促進東部地區產業發展計畫」之指定改造縣市(花蓮縣政府),先行協調改造建設。
    2. 地方政府部分-成立「城鄉景觀風貌推動小組」本部將推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城鄉景觀風貌推動小組」,配合「內政部城鄉景觀風貌諮詢服務小組」之執行進度與協調指導,進行整合執行改造工作。
    3. 相關各機關團體或學校、民間(個人或團體)將透過協調,加速輔導各級政府機關、團體及學校、公共工程主辦單位等,改善周遭景觀風貌,帶動示範。並策動民間個人或團體,配合政府辦理重大運動競賽、博覽會或地方重大民俗節慶活動契機,協助組織動員民間義工舉辦活動與座談,參與或贊助相關景觀建設及市容整頓淨化、美化競賽。
  • 五、示範改造
  •   由本部成立「城鄉景觀風貌諮詢服務小組」加強協調各部會既定計畫,配合辦理大型運動競賽(如區運、區中運)、博覽會或地方重大節慶活動契機,整合地方與民間人力、財力、意願,從城鄉據點到整體,擇定重點示範地區,優先補助實施都市設計之階段性示範改造,逐步達成全面改造目標。
  • 六、實施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
  •   本計畫之各項具體推動工作事項分別由中央政府(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政府、縣(市)政府)推動之,總經費預計每年需十四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內政部)編列新台幣八億元之補助款(57%),地方政府編列新台幣六億元之配合款(43%)。
  •   中央政府部分,由本部加速推動研訂「都市景觀條例」或「都市景觀建設管理辦法」、「各級政府推動景觀風貌建設管理方針」,加強辦理都市設計、親水建設、廣告物管理、公園綠地示範計畫、景觀道路、街道景觀、各種評鑑講習等十八項重要工作,並編列補助預算分年補助建設。
  •   各級地方政府部分,則應配合成立「都市景觀建設推動小組」、研訂「景觀建設管理計畫」、「景觀建設指導準則或要點」、研訂全縣市性「都市設計計畫」、辦理重點地區都市設計規劃設計及建設、辦理地方自然及人文景觀之百景選拔、親水建設、執行廣告物、屋頂、鐵窗、雨遮、陽台、花台等美化設計及管理、辦理重點地區公園綠地系統綱要計畫及建設等十四項重要工作。

    INTA22─台北‧高雄宣言

      為了迎接二十一世紀的到來,創造更進步的人類城市文化,共創美好的世界地球村,我們的目標,是建造與環境共生、更適人居、尊重人性尺度、有獨特文化風格、富優美景觀、充滿無限生機的都市生活環境,並給予下一代一個可以永續發展的機會。

      我們將突破種族國界藩籬,增進彼此瞭解,積極促進城市建設國際交流合作,提升建設品質。我們將創造一個公私部門攜手合作城市建設的機制,提升行政效率,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市民所得。

    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建設一個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讓下一代充分享有具人性尊嚴歡愉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