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
Apr 21, 2022

108年度工程督導

108年度
Apr 21, 2022
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9 日內授營署都字第 1081058773 號函訂定,自 108 年 4月 19 日生效


  • 本要點依行政院 106 年 7 月 5 日「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訂定之。
  • 為提升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品質、預防工程缺失、督導工程進度以及抽查過去年度補助計畫維護管理情形,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稱本署)於計畫執行期間,應辦理年度整體執行績效、工程督導及維護管理等考核評鑑。
  • 有關考核評鑑之項目內容、辦理時程、評鑑方法及程序等事項,由本部營建署另擬工作執行計畫。
  • 為辦理直轄市、縣(市)整體執行績效、工程督導及維護管理之考核評鑑,應設置考核評鑑小組。(以下稱本小組)
    本小組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員十人至十五人。
    本小組委員之選任,必須具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或土木工程等相關專業背景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並負責查核評分工作。
    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派兼。
    本小組內聘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 受考核評鑑對象應依附件所列項目建立評鑑資料彙整檔卷,以供本小組委員參考;受考核評鑑之個案計畫,其執行機關或維護管理單位,應配合評鑑作業需要派員列席說明。
  • 評鑑成績評定及獎懲:
    1. 以各考核評鑑委員評分加總平均計算之;評鑑成績評定前二名者為特優,三至十名者為優等,十一名至十八名者為中等,評鑑成績後三名者為待加強之縣市。總和平均結果有二位小數時,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
    2. 排名列為特優者給予以下獎勵: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記功獎勵。
    3. 排名列為優等者給予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嘉獎獎勵。
    4. 連續二年名列待加強之縣市者,將以內政部首長函發其縣市首長敦促相關計畫之執行。
  • 考核評鑑結果經本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後,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公布於本署網站。
  • 本署辦理考核評鑑作業所需之費用,由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業務費項下勻支,並依相關作業規定支用。
  • 本作業要點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評鑑計畫

執行目標與方法

  本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108 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法包括「自主評鑑(由地方政府)」(提供委員參考)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由評鑑委員及外部行政單位考評)」。此外,為落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補紙上作業之不足,本年度將繼續沿用現地考核,與上述兩評鑑結果一併整合,以完成全面性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8 年度城鎮之心執行績效評鑑參考107 年度城鎮之心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兩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8年度縣市執行行政績效評鑑之執行目標如下:


  1. 就中央主管單位而言:
    • 就各縣市行政執行績效,建立一個公開、客觀且共同學習的年度城鎮風貌績效評鑑機制模式。
    • 訂立客觀且合理的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方式與項目,評鑑重點在於行政與預算執行、規劃設計及工程品質等。
    • 依據績效評鑑結果選出本年度已完成規劃設計賡續辦理後續工程計畫執行或表現優良與不佳之縣市。
    • 推薦及評選107 年度「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之優良案例。
    • 研提協商評鑑成果縣市獎懲制度。
  2. 就各縣市政府而言:
    • 透過績效評鑑的過程,除自行考核本年度自我縣市本年度執行情形,更可同時獲得實質的輔導與建議,以作為下年度執行城鎮風貌計畫時之改善目標。
    • 各縣市進行「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執行管考」以及「工程品質控管」等四個面向之自我管考與評核,以提升自我執行能力。

(二) 績效評鑑執行方式與內容

為使工程進度與計畫期程能符合營建署之期待,98年度之績效執行方式開始加入現地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方式,此部分成績將予以併入年終績效評鑑分數中,盼透過此評鑑機制以建立一個更公正、更客觀且共同學習的機會。

此外,為落實評鑑後之獎懲,以及對於成績落後者之後續追蹤輔導,本年度將參酌過去年度評定績效研擬獎懲及追蹤輔導辦法,以收縣市績效評鑑之具體成效。

108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 成立績效評鑑委員會。
  • 進行評鑑指標研擬修正與配分調整。
  • 召開評鑑說明會或執行座談會。
  • 進行第一階段評鑑工作-「縣市管考評鑑」、「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評鑑」。
  • 進行第二階段評鑑工作-「現地督導考核」。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 「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自評表」。
  • 「縣市整體執行績效景觀總顧問自評表」。
  • 「營建署評核縣市執行狀況表」。
  • 「縣市政府執行情形評述表」。

執行績效評鑑主要將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縣市管考評鑑」及「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評鑑」,各佔績效評鑑總分的15%及35%;第二階段為「縣市現地督導考核」,佔績效評鑑總分的50%。(詳細表格及評分方式如附件)

評鑑結果

依本部108年4月19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80805207號函頒「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考核評鑑作業要點」暨109年10月5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817304號函續辦。

本次108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

  1. 整體表現「優等」縣市:苗栗縣、宜蘭縣、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等10 縣市。
  2. 整體表現「中等」縣市:金門縣、新竹縣、連江縣、臺東縣、澎湖縣、新竹市、嘉義縣及花蓮縣等8 縣市。
  3. 整體表現「待加強」縣市:新北市、嘉義市、南投縣等3 縣市。
  4. 個案工程督導「前3名」縣市:連江縣「芙蓉澳灣區特色空間延伸計畫」、基隆市「107 年度安樂三期社區公園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及臺南市「竹溪河岸及體育園區周邊景觀改造工程」。
  5. 個案管理維護「前3名」縣市:基隆市「105 年度走讀基隆-仁愛區獅球嶺入口串聯改善計畫」、金門縣「101 年度慢鄉補綴─碧山聚落修景第二期工程」及桃園市「105 年度大園區5-8 號埤塘暨公一公園周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
  6. 社區規劃師工程案件「前3名」縣市:連江縣「珠螺小學堂環境改造計畫」、澎湖縣「108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功社區」及苗栗縣「108 年度停看古厝說故事(蘆竹湳社區)」。
  7. 社區規劃師管理維護案件「前3名」縣市:苗栗縣「無障礙設施及周遭綠美化-打造山下福利島系列計畫(山下社區)」、臺中市「106 年度計畫初階:舞蝶驚花~臨松茂Ⅰ」及基隆市「107年度社區規劃師-(轉角遇見幸福)107 年度(守護-安全的求學路)」。
  8. 環境景觀總顧問評鑑「前3名」縣市:連江縣、基隆市、苗栗縣。
  9. 社區規劃師評鑑「前3名」縣市:雲林縣、苗栗縣、彰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