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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 全部
  • Q:進一步釐清計劃(案子)的需求為何?

    A:1.可以尋求專業意見,而這些專業者也許是區內的建築師、地緣相近的專業者、區內的學校,如都市計劃、建築、景觀等系所、或是有理想色彩的團體(專業團體),如生態團體、文史工作者等等;同時也必須徵求居民的意見,畢竟他們才是真實的居住者。
    2.計畫初步規模的定性(範圍的界定),如發展類型的設定或描述,並檢視所提的案子是否符合七大類型之重點示範計劃,以求進一步定位計畫的類型。
    3.在無從著手的時候,可請營建署提供成功的案例或專人士的資料及名單,做問題的諮詢。
  • Q:傳統較偏遠的邊陲地區往往沒有好的團隊,所以造成設計品質不佳,這樣的情況如何應變之?

    A:1.環境景觀總顧問應作為指導這些地區進行設計的重要諮詢對象。
    2.環境景觀總顧問可引介好的團隊到地方幫忙。
    3.中央可將好的團隊資料建檔,並發送給地方政府。
    4.偏遠地區縣(市)政府的提案或許可以整合方式提案(亦即不要提太多小案子,而提少數幾個好的案子),如此在較大筆經費支持下,或許有好的團隊較有意願到偏遠地區幫忙。
  • Q:有些地方政府專業人員能力不足,再加上如果沒有好的縣市層級鄉風貌諮詢顧問,往往造成提案不佳或預算經費不實的問題該如何處?

    A:1.要求環境景觀總顧問協助初審工作。
    2.中央可找專業團隊將各種可能施作之工程經費整理成參考資料,發送給地方政府作為審案之參考。
  • Q:環境景觀總顧問督導權責未能擴及縣(市)政府相關局處的問題如何因應之?

    A:應由縣府組成跨局處小組,協調工作的權利與義務之分工。
  • Q:如何將企劃案發展成具體的計劃?

    A:1.藉由環境景觀總顧問或是顧問團隊的協助明確的界定計劃的類型、計劃的範圍、計劃的規模與內容、計劃的特色以及計劃的預算。
    2.主動邀請社區團體參與計劃討論或召開說明會,藉以達成計劃的共識。
    3.完成具體計劃目標前,需再確認該計劃是否涉及日後營運的問題;若有營運的考量,在辦理規劃案或設計案徵選時,需同時納入必要的評分項目。